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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部门联手出击,今后这些钱将不能作为买房首付!

发表于2017-11-07

注意!有些钱,以后不能用作买房首付了!因为最近……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

这三大部门提出了四个“严禁”和四个“要求”,不仅明确了违规行为,还包括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实质性的惩罚措施。

让我们赶紧来看看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吧~

四个”严禁“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

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

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是严禁挪用于购房的。近几个月,北京、南京、深圳等多个城市都曾出手严防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

9月初,深圳一银行发布“关于落实人民银行《金融风险提示》的通知”,提出将消费贷款期限最长时间由30年缩短至5年,这一消息在当时还引起了广泛关注。

四个“要求”

一、严厉查处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

要求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

要将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对违规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要列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对象;

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规提供融资行为依法录入征信系统。

【解读】随着信用体系的逐步建设,以及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的完善,违规行为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后果将十分严重

二、  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力度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解读】不仅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都属于用途监控范围。

三、部门间协同,防范交易欺诈  

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间协作

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及住房套数等信息的实时查询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有效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

【解读】不正规机构的谎言和虚假承诺不要轻信,国家对于欺诈、骗贷等行为的查处决不会手软。

四、房企、中介要履行反洗钱义务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报告可疑交易。

【解读】义务的意思很明确,一旦做不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表于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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